關于修改《六安市葉集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的決定
2022年3月15日,六安市葉集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通過
六安市葉集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對《六安市葉集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二條中增加“區監察委員會”。
二、將第三條中“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三、在第四條中增加“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四、在第七條中增加“辦公室主任”和“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五、在第八條中增加“區監察委員會委員”和“區監察委員會”。
六、在第九條中增加“區監察委員會”。
七、將第十條中“捧持”修改為“撫按”;在第二款中增加“集體宣誓的,可以分次進行,領誓人從宣誓人中指定”。
八、第十一條第二款中增加“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读彩腥~集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六安市葉集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
(2017年11月16日,六安市葉集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22年3月15日六安市葉集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六安市葉集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一、為了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安徽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和《六安市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三、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四、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區人民政府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宣誓儀式由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五、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組織。
六、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鎮)長、副鄉(鎮)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七、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區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主任、副主任,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組織。
八、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委員,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分別組織,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任命后一個月內舉行。
九、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宣誓儀式由任命機關在任命后一個月內組織。
十、宣誓儀式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誦讀誓詞后,宣誓人應當報出本人姓名。
集體宣誓的,可以分次進行,領誓人從宣誓人中指定。
十一、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參加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宣誓時應著正裝,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等國家工作人員應著制服。
十二、本辦法自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日起施行。